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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启用新版《期货经纪合同》的公告

2014.10.15
尊敬的客户:

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有关要求,我公司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下发的《〈期货经纪合同〉指引》要求修订了《期货经纪合同》,并经中期协函字[2014]265号文核准通过。经决定,公司将于2014年10月22日起启用新版《期货经纪合同》。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新版《期货经纪合同》对连续交易、异常交易、实际控制关系账户、网上交易风险揭示、结算数据提出异议的时间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。

二、根据旧版《期货经纪合同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新版《期货经纪合同》于本公告发出三日后生效。您可以在2014年10月22日前到我公司查阅或签署新版《期货经纪合同》,如果您未对新条款提出书面异议的,公司将视同您已经阅读并接受新版《期货经纪合同》的所有条款。

如果您有疑问,可致电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-8888-933,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 特此公告。

平安期货有限公司
2014年10月15日